shawind 发表于 2010-5-5 10:33:24

1000万元资金

根据文化部的规定,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嗯,还想靠网页游戏创业的个人或小团体可以洗洗睡了。

secondsen 发表于 2010-5-5 13:41:50

近几年网页游戏很流行啊。。。好的游戏能发一笔,但是游戏寿命就。。。

1000W的限制,也不错啊

潮湿 发表于 2010-5-5 13:45:19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

2006-10-27 15:04
     
项目名称: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



实施机关: 文化部


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审批内容: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


设定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发布)     

办理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中申请设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还应具备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http://www.ccnt.gov.cn/xxfb/zwxx/bszn/xzxkxm/200610/t20061027_60383.html

shawind 发表于 2010-5-5 16:36:26

引用第1楼secondsen于2010-05-05 13:41发表的:
近几年网页游戏很流行啊。。。好的游戏能发一笔,但是游戏寿命就。。。

1000W的限制,也不错啊 images/back.gif

说起来是让厂商少点好管理,但是就政府机关里普遍的一张报纸一杯茶的工作量而言,实际上这是抬高门槛让有些人进行垄断。

施魔法的猫 发表于 2010-5-7 08:54:25

这是好事

chaochao 发表于 2010-5-9 19:39:48

引用第4楼施魔法的猫于2010-05-07 08:54发表的:
这是好事 images/back.gif

好事?
这是管制,是封锁。
低投入的东西却要设置这么高的门槛,就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和不公正的表现。

secondsen 发表于 2010-5-9 21:10:54

大热之后的大冷??

潮湿 发表于 2010-5-10 11:21:50

引用第6楼secondsen于2010-05-09 21:10发表的:
大热之后的大冷?? images/back.gif

七年之痒...
23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000万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