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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传说中的Bunny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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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6: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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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影忍者同学的行为:
不知会作者.未说明原作者.未获得授权.
给出的不是原帖地址.(那地址显然不是MMP的.)
以上,显然构成无端转载.
66RPG管理层的处理:
未即时删除或禁言.
并未知会作者并解释.(要授权不等于就可以挽回已经被无断转载的事实)
经人"提醒"后仅象征性采用锁帖形式表示"已经处理",
而实际上非法转载依然存在并继续构成侵权.
我还真想知道究竟是谁做了什么事让谁不能不防?
有些事情一次两次也就得以被原谅,但并不意味着就每次都应该知错就改改了再犯.
算了,从前的事不提也罢,免得说我翻老帐.
世上能得我不佩服的人,楼主算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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