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森林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FantasyDR

[大板砖]……我爱历史故事……不连载……

[复制链接]

20

主题

83

帖子

865

积分

⑤进阶

积分
865
QQ
发表于 2006-5-14 18: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 gm来到中国才几个月
发展态势也可以看到

所以~~
什么是方便面 什么是米饭大家以后会慢慢分辨的出来

现在是时候拉拉肚子清清肠胃了

如果是诚心道歉 我接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柳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16 0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994

帖子

6699

积分

管理员

爱干啥干啥!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699
 楼主| 发表于 2006-5-16 0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这堆很废的字不是想搞出口水仗,发的时候删掉了很多……

但是这些字肯定会让一部分人感到不快,就像66站上的文字让很多幻森的老会员心寒一样。
文章的目的很低俗,算是对我认为的挑衅的一个回应。不想产生什么深刻的效果……因为我讲的也不是真理,只是我所想的。

所以,如果有人感到不满,而且是纯粹的不满,请不要牵扯到其他人。
==========================================
66看过了,我这堆废话的目的就基本达到了。

争论或许在所难免,但是赤裸裸的争吵只能让人胸闷。希望每个网站都能在自己的轨道上长久而安定发展下去,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而不是更多的争吵。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故应先杀生,然后再成佛。

(\\_/) (-_-) ()+() this is bunny pries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柳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16 01: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994

帖子

6699

积分

管理员

爱干啥干啥!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699
 楼主| 发表于 2006-5-16 02: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帖子回的时候,那位冲动的斑竹的跟帖还没有被删。不过也没啥实质性内容……删就删吧。
想必幻森的斑竹也被告知不要去回帖,其实不回帖最好,反正没啥好讨论的,只能吵一吵而已。

我恰好昨天空闲了,打字活动筋骨,而且不用受约束,有啥话就直接说,反正没有帖荤话。

心情混乱,或者空闲,可以找点事情作。
但是我发现写文显然不合适,不如去弄游戏。[s:5]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故应先杀生,然后再成佛。

(\\_/) (-_-) ()+() this is bunny pries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1512

帖子

9136

积分

荣誉群

Cod3r

积分
9136

终身成就奖

发表于 2006-5-16 12: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並沒有要求任何人不能在這裡回帖,包括管理人員,
我比較希望大家自主的思考一些事情,作建設性的回應,
這就是自發性,而不必被他人想法左右
(\\__/) (O.o ) (> < ) This is Bunn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314

帖子

1907

积分

⑥精研

俺是Bunny99

积分
1907
发表于 2006-5-17 02: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了楼主的文章,心里其实很平静。
虽然你的主观因素很强,但是,也是给我们,包括66在内,一个很好的启发。

关于个人的,66那篇文章,我也不多说什么,其实,还是有闪光点的。
关于论坛的,对我很有感触。我说句可能不应该我说的话,我们两个论坛其实都有很大的不足。

来森林让我感受到了很多,无论哪方面的,但最大的一点,我对yoxola 的处事方式很敬佩。
我觉得,作为66的管理者之一,我还有很多路要走,真希望我在个人主页里的日记中写的那样:

我们能化解恩怨,大家以宽容的态度面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
能为国内R界多做点有益的事情。

关于原创素材等,我觉得,由于国情局限,现在推行完全原创是不现实的。
你们也别再攻讦商业素材之类的事情了,如果真触犯了原作者的权益,而他们/她们又觉得有必要来追究责任,那应该让法律来出面。

我的意思是,目前这样做,其实也是国情,对软件能下载24小时...研究后删除这条法律,之所以被制定出来,也是法律制定者对于国情的考虑。

恩,不多说了,我来森林学到了很多,没有楼主的这篇文章,我还意识不到66论坛有一些隐藏的弊病,谢谢你。

真希望能化解恩怨。谢谢yoxola ,你也教会了我许多,谢谢。
恩,附带一句,我的个人主页收录了这篇文章,全部转载,没有评论,如果楼主不希望转载请告诉我。
也欢迎楼主去偶的主页玩~  http://9lei.ty168.net
(\\__/) (O.o ) (> < )99    This is Bunny9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994

帖子

6699

积分

管理员

爱干啥干啥!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699
 楼主| 发表于 2006-5-17 23: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并没有把自己的这篇枪文当宝贝,谁转都无所谓的。
只是实在觉得楼上的先斩后奏的行为很有趣。
我是不是该感谢你特地来通知了我呢?呵呵。

我本来也只是对着屏幕笑笑,不想帖这些话上去。
不过,我点到楼主的网站去看了看,恶寒。
把CountD的blog上的东西也转了,而且是有针对性的转……

如果非要找个理由,那么楼上的理由很差劲。
什么叫“既然是公开的,应该也不怕我选录吧”?
如果不公开,你能看到么?莫非你能看到的都可以选录?
orz...

总觉得人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不厚道。
找莫明的理由,试图把不厚道变成厚道,是很诡异的。

另外,像这样的东西
对软件能下载24小时...研究后删除这条法律,之所以被制定出来,也是法律制定者对于国情的考虑。
究竟哪个法这样规定过?也让我长长见识咯~0.0


还有,其实根本没有什么恩怨,只是理念问题而已。
楼上的待人处事好恶观实在是单纯~~=.=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故应先杀生,然后再成佛。

(\\_/) (-_-) ()+() this is bunny pries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314

帖子

1907

积分

⑥精研

俺是Bunny99

积分
1907
发表于 2006-5-18 08: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恩,不多说了,个人恩怨yoxola也和偶说了,偶是不会带到论坛上来的,希望楼主也是,我针对性转?是的,她的语言针对6R,所以有必要转,恩,你现在也是玩针对。
ok,话不要再多了,希望大家别把个人恩怨带论坛上来,好么?)

还有一个,不管怎么样,大家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都很近,推荐学习一下~

http://www.ipo.gansu.gov.cn/zlzx/images/ZZQFJXGFG/1011.htm
(\\__/) (O.o ) (> < )99    This is Bunny9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994

帖子

6699

积分

管理员

爱干啥干啥!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699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17: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orz啊orz,你的理解能力已经超乎寻常的强大了。

首先,这个中文写的很明确,请问哪里有“24小时”之类的说法呢?
我来告诉你,你完全不需要24小时删除,你要是真抱着学习研究的目的,这条法律允许你240000个小时都不删除你所用的软件。

再次,这个法律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是著作权保护条例。
千万别想当然的以为你可以在电脑上面看到的,都是计算机软件。
你现在还没有达到可以非法传播复制计算机软件的层次,你所折腾的大部分东西还不是这个法律管辖的,别生搬硬套。

有一部法律叫做《著作权法》,推荐你去找来看看。

另外,以上所有法律都是针对中国境内的东西以及首先在中国境内发布的东西,也千万不要推广到老外的东西上面。
老外的东西自有老外的法律保护,而且有些条款比我们国家的详细多了。

天高皇帝远,暂时理会不到你,不要以为自己做的就是合情合理的。

话说到这份上,你承认你是强转文章就算了,不要乱七八糟的找理由。
转都转了还来通知我做嘛?我现在叫你撤你撤不撤?
CountD的Blog上的文章你拿去“选录”了,叫你撤你撤不撤?

我讨论的不是个人恩怨,显然是对事不对人,楼上非要说是个人恩怨,那是楼上的问题。

我也不想来解决这些事情,我还没有能力靠几个字让楼上和我达成一致。
只是楼上写的这些理由太诡异,稍微讨论了一下,让楼上清醒清醒。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故应先杀生,然后再成佛。

(\\_/) (-_-) ()+() this is bunny pries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幻想森林

GMT+8, 2025-5-13 15:14 , Processed in 0.01356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